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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五 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 109年06月04日)
第 75 條
將毒性物質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除依前條規定外,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使用墊子。
二、應裝載於遇有急迫危險時,容易拋棄於船外之場所。
三、應使不致洩漏至船內。
四、應有隨時可沖水使毒性物質迅速排出船外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