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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五 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 109年06月04日)
第 77 條
裝運危險品屬放射性物質者,應符合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如裝運照射過之核子燃料、鈽與高放射性廢棄物時,並應符合船舶安全載運包裝形式之照射過核子燃料、鈽與高放射性廢棄物國際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