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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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五 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 109年06月04日)
第 91 條
裝置有危險品之貨櫃,於裝載時得不適用第四十九條及第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裝置有危險品之水密貨櫃,除液體貨櫃外,於裝載時得不適用第十五條之規定。
裝置有危險品之水密金屬貨櫃,於裝載時得不適用第八十二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