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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五 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 109年06月04日)
第 99 條
載運液氯之槽櫃船或配備有槽櫃之駁船上,禁止任何人攜帶左列物質:
一、氫、沼氣、液化石油氣、炭氫化合物、氨、醇硫化合物、碳水化合物及松脂油。
二、金屬粉末。
三、有機物之微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