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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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檢查 第 二 節 特別檢查
( 101年10月30日)
第 16 條
水翼船申請建造中特別檢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送請航政機關審核,未經核可不得施工建造:
一、主要規範說明書。
二、營運計畫書。
三、主要藍圖及計算書。
四、其他必要之資料及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