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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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檢查 第 二 節 特別檢查
( 101年10月30日)
第 18 條
水翼船建造期中,航政機關得派檢查人員在適當時間內進入水翼船建造或試驗場所施行檢查,以確認水翼船材料、工藝、工作情況、施工程序及佈置等係依照核定圖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