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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檢查 第 二 節 特別檢查 ( 101年10月30日)
第 22 條
水翼船依前條規定施行試航或試驗後,應將試航或試驗結果報告連同下列圖說,送請航政機關審核:
一、傾側試驗包括翼航時之傾側試驗結果報告。
二、速度試驗結果報告。
三、昇起及著水試驗結果報告。
四、耐航試驗結果報告。
五、輪機裝置完成圖,包括:
(一)輪機裝備規範說明書。
(二)機艙佈置總圖。
(三)軸系圖。
(四)管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