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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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檢查 第 二 節 特別檢查
( 101年10月30日)
第 24 條
水翼船施行建造中特別檢查或現成船首次特別檢查時,船舶所有人應將「水翼船操作及保養手冊」送經航政機關審查後發交船長,並責由船長依手冊規定操作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