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 五 章 設備 第 二 節 消防設備及防火措施 ( 101年10月30日)
第 53 條
水翼船除水泵外,應裝設一獨立之主消防泵,除乘客超過二百人之水翼客船外,該泵並得由主機帶動,並以該主機與艉軸易於分離為限。

前項規定之主消防泵係裝設於未能保持連續值更之機艙內者,應作適當之佈置,使能自該機艙外之安全位置操縱該泵,確保該泵之運轉與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