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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 五 章 設備 第 二 節 消防設備及防火措施 ( 101年10月30日)
第 61 條
水翼船所採用之絕熱與隔音材料,應為經認可之不燃材料,並不易產生有毒氣體或氣味致危及居留於以該等材料絕熱或隔音之艙室內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