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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 五 章 設備 第 二 節 消防設備及防火措施 ( 101年09月19日)
第 66 條
機艙、裝載汽車之艙間與乘客、駕駛室之間,應以防火艙壁及甲板相互隔離,所採材料應能符合船舶防火構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