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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 五 章 設備 第 二 節 消防設備及防火措施 ( 101年09月19日)
第 68 條
燃油艙櫃應設置於機艙外之適當位置,並加防護以防火災。燃油管路應配佈於起居艙室及貨艙外。位於機艙內之可燃液體管路及裝備,應至少能承受五分鐘之標準火力試驗不致滲漏。燃油供應系統並應在機艙防火艙壁外配設獨立之關閉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