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構造與裝置 第 三 節 操縱裝置 ( 101年09月19日)
第 50 條
駕駛室應設於隨時保持分視界之處。室內應裝設隨時可以操縱推進、氣昇、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裝置。

第 51 條
各項操縱裝置應依使用目的具有適當功效,其構造應堅固,使在最大負荷狀況下仍有充分之強度,其操作應輕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