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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登記程序 ( 105年09月20日)
第 28 條
建造中船舶為抵押權登記時,應記載於特別登記簿。

前項抵押權,設定登記,如不在船籍港辦理時,則辦理此項登記之建造地航政機關,應於辦理後將特別登記簿謄本抄送船籍港航政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