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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船舶登記簿冊 ( 105年09月20日)
第 6 條
船舶登記簿應依次編列號數,記明於簿面,並於簿面及每頁騎縫處加蓋航政主管機關騎縫章,簿面之裏面記明其頁數,均由主辦人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