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員服務規則   第 三 章 職責 第 五 節 電信部門 ( 107年06月08日)
第 55 條
船舶電臺互相通信時,應避免干擾臨近海岸電臺之工作,如海岸電臺要求停止通信時,應立即停止或更換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