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員服務規則   第 三 章 職責 第 六 節 事務部門 (或旅客部門) ( 107年06月08日)
第 62 條
輪值輪機部門之通用乙級船員,秉承大管輪或當值輪機員之命,於船舶航行及在港時擔任當值,協助輪機員從事主、副機、鍋爐及艙面機械等之正常運作、保養維護及其他輪機部門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