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員服務規則   第 四 章 僱用及管理 ( 107年06月08日)
第 70 條
船員服務手冊遺失或毀損時,應填具申請書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補發或換發之船員服務手冊有效期間,以原服務手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