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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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 四 章 僱用及管理
( 107年06月08日)
第 75 條
船長及甲級船員應指導並協助實習生研習各級船員職位之工作。
實習生之工作及生活起居,由大副、大管輪管理並考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