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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 四 章 僱用及管理 ( 107年06月08日)
第 77 條
船上應備船員名冊,記載全船船員之職務、姓名、出生年月日、上船日期、護照號碼及其有效期間等事項,由船長簽章並負責保管。船員名冊記載事項變更或船上船員變動時,船員名冊應即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