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員服務規則
第 四 章 僱用及管理
( 107年06月08日)
第 77 條
船上應備船員名冊,記載全船船員之職務、姓名、出生年月日、上船日期、護照號碼及其有效期間等事項,由船長簽章並負責保管。船員名冊記載事項變更或船上船員變動時,船員名冊應即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