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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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第 五 章 獎懲 第 二 節 處分
( 107年06月08日)
第 99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六條、第八十一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二及第八十三條之三,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