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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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引水人之執業證書及登記證書
( 93年12月02日)
第 19 條
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發引水人登記證書,應依引水人考試榜示之先後次序辦理。
辦妥登記之引水人因名額屆滿尚未領有登記證書者,遇有缺出即依登記先後次序遞補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