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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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引水人之執業證書及登記證書
( 93年12月02日)
第 20 條
引水人在繼續執行業務期間依引水法第二十三條施行體格檢查,應送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摘要記載於引水人之登記證書內,以憑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