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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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引水人之執業證書及登記證書
( 93年12月02日)
第 23 條
引水人之執業證書及登記證書無論新發、補發或換發,應依規定繳付證書費。
引水人之執業證書與登記證書證書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