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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船舶運送業 第 三 節 營運 ( 111年01月17日)
第 17-1 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旅客運送,乘客非持有有效客票,不得登船。但下列乘客得免予持用客票:
一、搭乘國際航線與乘客同行未滿一歲之兒童。
二、搭乘國內航線與乘客同行未滿三歲之兒童。
三、持有團體運送契約之乘客。
四、其他經航政機關核准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