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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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船舶運送業 第 一 節 籌設許可及登記
( 111年01月17日)
第 2 條
經營船舶運送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籌設: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船舶購建規範、資本總額、籌募計畫。
四、公司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