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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 111年01月17日)
第 26 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非經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指派代表監督船務代理業辦理該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