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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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船舶運送業 第 二 節 船舶購建及出售
( 111年01月17日)
第 8 條
船舶運送業建造新船,應於建造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八)並檢附建造及營運計畫、船舶規範(包括船舶佈置圖說)、資金來源及償還計畫、造船證明文件等報請航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