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附則
( 103年07月30日)
第 25 條
本國籍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申請核發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前項許可證補、換證費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