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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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七 章 第陸等級船舶防火構造 第 三 節 機艙空間之特殊佈置
( 107年01月09日)
第 127 條
應具有停止機艙空間及貨艙空間風機及關閉所有門口、通風筒、環繞煙 環狀空間與通向該等空間其他開口之方法。該等方法應當火警時能在各該空間外操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