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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四 章 第三等級防火構造 第 一 節 船體構造 ( 107年01月09日)
第 70 條
主要甲板覆料在起居艙、服務空間與控制站內者,應採在高溫下不易著火或不產生毒性或無爆炸危險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