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四 章 第三等級防火構造 第 一 節 船體構造
( 107年01月09日)
第 74 條
內燃機排氣管、鍋爐及廚房之煙囪及其他類似具有引燃之危險者,其與木料或其他可燃物間應有適當之隔熱與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