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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四 章 第三等級防火構造 第 二 節 逃生方法及通風系統 ( 107年01月09日)
第 77 條
機艙空間至少應有兩種逃生方法,該逃生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其中之一得為正常之進出方法。但如該機艙空間太小不可能具有兩種逃生方法者,得減為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