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五 章 第肆等級防火構造 第 一 節 船體構造、起居艙與服務空間內之艙 ( 107年01月09日)
第 79 條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甲板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A類機艙空間之冠頂與圍壁應以適當絕熱之鋼材構成,其上如有任何開口應予適當安排與防護,以阻止火勢之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