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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五 章 第肆等級防火構造 第 一 節 船體構造、起居艙與服務空間內之艙 ( 107年01月09日)
第 83 條
機艙空間、控制室、服務空間等之界限艙壁,其構造與絕熱所用之不燃材料及梯道圍壁與走廊之保護規定與前條之所有三種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