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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六 章 第伍等級防火構造 第 一 節 船體構造、起居艙空間與服務空間之 ( 107年01月09日)
第 103 條
第伍等級船舶之船體結構、起居艙空間與服務空間內之艙壁及構造細目準用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但:
一、適用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時,僅應使用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之方法 IC。
二、液貨泵室之天窗應為鋼質未含任何玻璃,並能自該泵室外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