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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 111年01月07日)
第 10 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不得僱用外國籍船員為實習生或見習生。但就讀我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海事校院航海、輪機、電技等系科之外國籍在校生、畢業生,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