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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 111年01月07日)
第 18 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應填具在船服務人數月報表,由中華民國僱用外國籍船員輔導委員會彙整於次月十日前至航政機關網站系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