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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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第 三 章 船員僱用
( 110年04月28日)
第 25-1 條
雇用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始得僱用;其申請資格與程序、許可條件、廢止、職責、僱用、僱傭管理、受僱人數比率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