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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第 四 章 勞動條件與福利 ( 110年04月28日)
第 34 條
國定假日及航海節因航行需要,船長得安排船員參加航行當值輪班、進出港、餐勤等必要工作。但雇用人應按平日薪資發給假日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