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員法   第 四 章 勞動條件與福利 ( 110年04月28日)
第 36 條
僱傭契約得約定船員之加班費數額按照船員之平日每小時薪資標準計算,列為固定加班費發給船員。但計算時數,每月至少應等於八十五工作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