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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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第 六 章之一 遊艇與動力小船之駕駛及助手
( 110年04月28日)
第 75-3 條
遊艇及動力小船應配置合格駕駛及助手,始得航行。但船舶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客定額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