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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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 四 章 電機
( 111年02月14日)
第 34 條
電機設備之絕緣電阻數值不得低於下列規定:
一、旋轉電機設備之絕緣電阻數值為一百萬歐姆,其最小試驗電壓不得低於二倍額定電壓。
二、電路之絕緣電阻數值為零點一百萬歐姆。
三、配電盤之絕緣電阻數值為一百萬歐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