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 五 章 設備 第 三 節 舵機、錨機及繫泊設備 ( 111年02月14日)
第 47 條
小船應具備足夠能力之繫泊及起錨設備。包括繫泊用纜繩、錨、錨鏈或錨索。

前項小船用錨、錨鏈或錨索之規格及數量應符合小船設備基準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