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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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 五 章 設備 第 三 節 舵機、錨機及繫泊設備
( 111年02月14日)
第 47 條
小船應具備足夠能力之繫泊及起錨設備。包括繫泊用纜繩、錨、錨鏈或錨索。
前項小船用錨、錨鏈或錨索之規格及數量應符合小船設備基準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