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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 五 章 設備 第 五 節 消防設備及防火措施 ( 111年02月14日)
第 53 條
載客小船經航政機關認為需要者,在機艙、起居艙、廚房、及其他具有高度火災危險之空間,應裝有自動探火及聽覺與視覺火警警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