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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 111年11月10日)
第 2 條
船舶船員員額配置,依本標準規定辦理,本標準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軍事建制之艦艇、海岸巡防機關之艦艇及漁船,不適用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