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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 109年11月23日)
第 24 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年度評鑑內容,應包括行政管理、師資、訓練用船、教室、訓練場地、教材、教具、收費情形、學術科上課、結訓學員參加駕駛執照測驗輔導措施、測驗辦理情形及研究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