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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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 104年07月31日)
第 2 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航港口包含下列港口:
一、國際商港。
二、國內商港。
三、工業港。
前項港口由交通部報行政院指定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