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 104年07月31日)
第 7 條
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舶申請航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者,應檢附航行目的、計畫及相關文件,申請航港局核轉交通部專案許可。

前項申請案件,交通部應會商有關機關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