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 104年07月31日)
第 8 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航線之船舶,入出臺灣地區直航港口時,應全程開啟海事通信頻道,並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

船舶運送業經營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航路或航道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者,於入出航道時,其通信導航識別依前項規定辦理,並應接受調度及依交通部相關管理規定辦理。